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解读35—监察机关采取调查措施有哪些程序性规定?
发布时间:2018-06-13 16:21 阅读次数: 次
问:监察机关采取调查措施有哪些程序性规定?
答:习近平总书记强调,在赋予监察委员会必要权限的同时,也要加强监督制约、防止权力滥用。要规范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审批和内控程序,通过全程记录、录音录像等严格的程序设计和细致的监督举措,把规矩严起来。
一是依照规定出示证件。二是出具书面通知。三是由二人以上进行。四是形成笔录、报告等书面材料,并由相关人员签名、盖章。另外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全程录音录像。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、查封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,应当全程录音录像,目的是留存备查,这既是对重要取证工作的规范,也是对调查人员的保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