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:何为“围猎”与被“围猎”?
答: “围猎”一词,本意是从四面合围起来捕捉动物,用在党员领导干部身上,是指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拉拢腐蚀干部。
“围猎”的类型很复杂,梳理十八大后被“围猎”落马的官员,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:
——投其所好型。一些“围猎者”不怕领导讲原则,就怕领导没爱好。有的官员喜欢赌,便在牌局上故意输钱以输送赌资;有的官员沉迷美色,就设下美人计;有的官员喜欢古玩字画,则出现“雅贿”;有的官员喜欢摄影,则免费送上昂贵的摄影器材以及包揽摄影过程中的各项经费;有的官员喜欢打高尔夫,就出资为其办会员卡,提供场地等供官员消费……
——温水煮青蛙型。“我不是从思想品德、为人上结识既相互促进又清淡如水的朋友,而是交了一批重哥们义气,又带有铜臭味的老板朋友,思想逐渐发生变化,贪欲也随之培养起来,最后被这些所谓‘朋友’温水煮青蛙。”2015年1月,贵州省委原常委、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在庭审时如此供述。“围猎者”在和官员的交往中,往往从细微入手,很可能一开始仅仅是吃饭喝茶送点小礼品,继而事无巨细都能主动帮官员妥善料理。情感投资基础逐步稳健之后,“围猎者”自然在很多方面会得到回报。这种典型的“温水煮青蛙式”的情谊型“围猎”方式,往往能在潜移默化中软化官员的警惕性,淡化官员的底线意识。
——利益交换型。该类型又包括权力输送、金钱输送等。权力输送是指利益集团将自己手中的某些特殊权力送给某些官员,以此“围猎”官员手中的权力,达到这两类权力主体的相互输送、互通有无,甚至形成攻守同盟,将本来非法的利益合法化。这种“围猎”方式通常发生在项目审批、职称评定和相关人员提拔调动等事项上。金钱输送则是指利益集团在“围猎”过程中,直接将金钱送给官员,换取官员的权力支持。这种形式多体现在重大工程项目招标投标、卖官鬻爵、土地出让等领域。
——曲线救国型。对一些具有一定抵制诱惑能力,或因位高权重而难以被“围猎者”轻易接触到的官员,则迂回包抄,从官员外围入手,选择其家属、子女、司机等进行“围猎”。一旦其身边人就范,有的官员只好跟着“投降”。浙江省杭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、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原党委书记王光荣20多年在城建工作岗位上结交的开发商朋友,逢年过节礼品不断,女儿出国、结婚更是礼金重重。有送礼者说,第一次去他家送礼发现其妻在家里地位高,就马上改走“夫人路线”。
——利用影响型。有的商人热衷于架天线、抱大腿、找靠山,经常以不经意的口吻把大领导挂在嘴边,为自己营造气势,对官员施加影响,达到“围猎”目的。利用迂回手法,邀请能影响制约“围猎”对象的人出面斡旋,是一些“围猎者”的“老道”之处。刘某向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罗欧行贿50万元。在庭审中,刘某交待其在向罗欧行贿的同时,还虚构自己认识中央领导,以帮罗欧跑官转正为名诈骗了他4008万元。此前热播的专题片《永远在路上》透露,一些老板精心组织饭局,邀请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以及与自己项目相关的政府官员参加。周本顺对这些邀请来者不拒,他很清楚对方的目的:“我出面帮他站台,什么话都没有说,别人就知道这个人上面有人,这个事就会办得通。”
行贿与受贿,本就是相伴而生,是一根藤上的两个“毒瓜”。但曾几何时,在一些腐败多发领域和环节,一定程度上存在“处理受贿者较多、处理行贿者较少”的情况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,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,行贿者的渔利空间越来越小。随着监察法的颁布实施,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,越来越多的行贿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。
各级纪委监委在依法严惩行贿者本人的同时,对于其通过行贿获取的经济收入、职务晋升等不法利益也坚决依法依纪予以没收、追缴和取消。
一宗工程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,涉案党员领导干部收受的450万元贿赂款和行贿人违法所得3120万元被全部追缴。这是深圳市监委成立后,落实“受贿行贿一起查”,首次追缴通过行贿的违法手段获取的财产利益的典型案例。